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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20200116发布,将于20201001正式实施,在这段时间内相信大家都有自己的看法,来讨论讨论 最初该规范是由上海华谊工程及上海消防大队提出的,前几年貌似上海区域精细化工均执行地方标准,没有按照76号文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以及具有爆炸性危险的建设项目按照文件要求最严格标准《石化规》执行。 经过几年的建议、评审、审批到今年发布,这个规范出世实属不易。但是规范发布了如何去执行,针对于76号文的冲突,部分热心群众咨询**应急管理部,得到的答复也是泛泛而谈,没有实质性说明。近期山东应急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精细化工企业适用建设规范的建议》(鲁应急37号)给出了建议,从规范的适用范围去界定什么企业使用什么标准去执行。当然这只是地方的文件,具体**应急管理部能否进一步明确估计要等等了。 个人看法:赞同山东应急管理局的建议,就应该按照规范的适用范围去界定,而不能只要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以及具有爆炸性危险的建设项目就一刀切,一刀切看似对安全性的提高,然而却没有考虑的精细化工存在的实际问题,企业存在的难点疑点。76号文的发布专家严格把控将大部分精细化工建设项目按照石化规去执行防火间距,不断地专家巡检、各省专家互检让原采用建规建设的精细化工企业苦不堪言,厂区占地面积小,采用石化规只有一条路就是死路。今年将酝酿已久的精细化工规范发布,详细**也是顶着巨大安全风险压力。个人认为安全不是要求越来越严,而是要越来越合理理性。严格不一定合理,合理肯定会考虑安全风险的存在。在此做个预测,**应急管理部会对76号文作出解释或对精细化工的实施作出要求。 海友们,你们怎么看?
我想这个标准的命运可能和GB50183-2015差不多
单纯的考规范去要求企业或者项目,实际上是不符合企业的客观规律的。企业经营市场化,而监管仍然按照某本延续了若干年的规范去要求,对企业的现状直接甩锅给企业,造成了两层皮的现象严重,不能从根本上消除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建议**部门首先给自己定好位,做好监管的顶层设计,学**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做法,切实考虑企业的现状,为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社会的长治久安保驾护航。
一个企业一个政策不太可能 一园一策都已经搞的很乱 **上层想法是好的 具体到下面执行人的身上就变了样的,能力有大小素质有高低,县官不如现管呀
估计不会对76号文做修改的。出了事情,还会把76号文拿出来说事
精细化工一般原料种类多,反应机理复杂,一般的化工企业对机理研究透的不多见,很多小企业甚至反应热都不曾做过,物料是否会出现热敏、飞温、爆析等都不清楚;设计人员或者专家,对本质安全就更不一定掌握了,他们的资料一般都是企业提供的,企业都没搞明白,提供的数据半真半假,再加上设计人员和专家的水平参差不齐,因此,不论是那个规范,都很难保证不出事。
是的 很多业主都搞不清楚反应风险情况 能做精细化工反应风险评估单位是要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认可,能做到单位不多 价格也是很高 很多单位不愿意出这个钱去做
精细化工的风险在于转产随意,物料复杂,危险工艺多,小试中试生产混在一起,随时调整,工艺路线企业都讲不清,发生事故一瞬间的,**监管的难度在于如何实现原化工部职能,而不是被动式的监管...有没有黔驴技穷的感觉?除了石化,千变万化石化多少年了没变过,不是石化规多牛叉,而是行业特点,精细化工监管目前是战略跟不上,战术上只能不停地打补丁,现在好,应急部成了救火部,那里事故那里去......想想原化工部的牛逼职能,再看看安监总局几起几落—被纳妾再被迫扫地出门开门立户,到现在又双叒被纳妾,感觉是扶正,实际是机改没彻底都知道,咋办?床是一块睡,事还是得单干..........
应该按照规范的适用范围去界定,而不能只要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以及具有爆炸性危险的建设项目就一刀切,一刀切看似对安全性的提高,然而却没有考虑的精细化工存在的实际问题,企业存在的难点疑点。76号文的发布专家严格把控将大部分精细化工建设项目按照石化规去执行防火间距,不断地专家巡检、各省专家互检让原采用建规建设的精细化工企业苦不堪言,厂区占地面积小,采用石化规只有一条路就是死路。
讨论规范的适用性、合理性、科学性没有意义。 仅仅从专家评审和行政审批的角度,当有多个法律法规约束时,以最高最严格的标准执行,尤其是在安全领域。如果你是专家,你会怎么做?
如果那个标准用哪个就不用推行各类标准了 直接指定一个大标准,制定了那么多标准**还是要求分类管理的,专家水平有高有底,说以最高最严格标准执行的那就是外行,不服责任的体现,当然现在这样不负责任的专家很多
拿钱专家是喜欢的,但也不想担风险的啊。所以嘛......大家懂得